根据《吉首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经校务会研究,决定对达到退学标准的索朗丁增等43名同学予以退学处理。
按照教育部第四十一令和《吉首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要求,学校决定对难于联系的,利用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决定书。公示期为60天,自北京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3月19日,公告期满视为送达。
根据《吉首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二条和《吉首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》第六条,学生如对本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,须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附件:2020-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专科生退学处理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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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月18日